
国际足联章程2016
国际足联章程201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名称和总部
1. 国际足联是依据瑞士民法第60条在商业登记处登记成立的协会组织。
2.国际足联总部位于瑞士的苏黎世,只有经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议批准才能迁移。
第2条 宗旨
国际足联的宗旨为:
1. 本着足球运动的团结、教育、文化和人道主义价值,特别是通过各项青少年和发展计划,促进该运动在全球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 组织自己的国际比赛。
3. 制定各项规则和条款并保证其实施。
4.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任何违反章程、规定或国际足联决定或《比赛规则》的行为,以监管各种类型的协会足球。
5.杜绝出现任何可能危害比赛完整以及引起滥用足球的行为。
第3条 反对歧视和种族主义
不得对任何国家、个人或人群因其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歧视,否则将受到暂停或开除会员资格的处罚。
第4条 促进友好关系
1.国际足联应:
(1)促进各会员间、各足联间、各俱乐部间、官员和球员间的友好关系。所有参
与足球运动的个人和组织都应遵守章程、规则和公平竞赛原则。
(2)为人道主义目标促进社会中的友好关系。
2.国际足联应制定必要的制度来解决会员间、足联间、俱乐部间、官员和球员间可
能出现的争端。
第5条 球员
执委会应通过特别的规定来管理球员身份和球员转会及有关问题,特别是鼓励俱乐部对球员的培养,保护代表队的利益。
第6条 《足球比赛规则》
1. 所有国际足联的会员都应遵守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足球比赛规则》。只有国际足协理事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比赛规则》。
2. 国际足协理事会由国际足联指定的四个成员和英国四个协会组成。
3. 国际足协理事会的义务和责任包含在特别法规之中。
4. 所有国际足联的会员都应按照国际足联执委会制定的《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进行五人制足球比赛。
第7条 机构和官员的行为
1.各机构和官员的行为必须遵守章程、规定和《国际足联道德规准则》)。
2.特殊情况下国际足联执委会在与相关洲际足联磋商后可取消会员协会的执行机构,并在特定时期内由临时委员会代行职责。
第8条 官方语言
1.国际足联的官方语言为英语、西班牙语、法语和德语。英语为会议纪要、信件和公告的官方语言。
2.会员协会负责将文件翻译为本国的语言。
3.代表大会的官方语言为英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俄语、阿拉伯语和葡萄牙语。专业译员将负责这几种语言之间的互译。大会代表可以用母语发言,但必须确保有专业译员将自己的发言翻译成以上官方语言。
4.国际足联的章程、章程实施细则、代表大会议事程序、国际足联的决定以及公告必须以四种官方语言出版。如果出现文本上的分歧,则以英文版为准。
资料下载:英文版:Fifa Statutes 2016
中文版:国际足联章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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