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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

(一) 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且允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二) 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相互间,就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经纪人合同等事项发生的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争议;
(三) 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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